(1)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不含该日)前,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照下列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总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养老金领取起始日(含该日)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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